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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英澄 電話:03-8462860#563 電子信箱:ycwang1002work@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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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溪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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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5019600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陸方實施出入境管制新規定 (376550000A_1150196004_ATTACH1.pdf) |
| 主旨: | 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及陸方實施出入境管制新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93582號及教育部115年9月18日臺教文(二)字第1152503703A號函辦理。 |
| 二、 | 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學校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等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 |
| 三、 | 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凡以學校名義組團或我方學生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或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我方學校與我方學生進行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
| 四、 | 請加強宣導學生自行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學校教職員生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如於社群平臺發布相關資訊),應主動回報學校,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
| 五、 | 學校及教師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含實習),以及學校(含教職員生)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落實主動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
| 六、 | 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並請貴局(府)本於權責不定期查察所轄學校填報及落實情形。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
| 七、 | 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電話:(06)2435163。 |
| 八、 | 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
| 九、 | 陸方115年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訂於同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依陸委會新聞稿指出,陸方「出入境新規」第3條明定,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的身分、申請事由時,可以詢問相關情況,要求出示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第4條規定,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產業、技術安全的可不准出境;第6條更規定若影響國家安全或偵查等情形,可不告知當事人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請提醒所屬教職員與學生赴陸注意人身安全,落實風險管理(如附件大陸委員會新聞稿2則)。 |
| 十、 | 陸委會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