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
附件: |
報名表、報名委託書、申覆書、實施要點 (1140061978A_ATTACH1.odt 1140061978A_ATTACH2.odt 1140061978A_ATTACH3.odt 1140061978A_ATTACH4.pdf) |
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國小主任甄選報名表等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
一、 |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4年6月17日至7月25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20名。 |
三、 |
依前揭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
四、 |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
五、 |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於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
六、 |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A4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
七、 |
特別說明,報名表之特殊加分「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6項之教師並實際參與調查」,列入人才庫與實際參與,僅擇一採計,不重複給分。 |
八、 |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