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 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 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
(二) | 補助原則: |
1、 |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元。 |
2、 | 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
(三) | 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
1、 | 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30日前函送該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
2、 | 第二梯次: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間函送該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
(四) | 申請方式: |
1、 | 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
2、 | 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位審查資料,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 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