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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維修通知單
| 報修內容 | 改善教室光照度(評鑑相關) |
|---|---|
| 報修地點 | 幼兒園教室 |
| 報修日期 | 2026-04-14 10:05:43 |
| 嚴重程度 | 嚴重 |
| 報修者 | 許馨文 |
| 詳細說明 |
評鑑標準為:室內活動室平均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以上,並不得高於七百五十勒克斯(lux)。 但目前兩間教室都不符標準。 (測試結果已夾帶檔案,資料來源為護理師協助測量並提供結果) |
| 照片 |
處理狀況
| 負責單位 | 總務處 |
|---|---|
| 處理狀況 | 尚待處理 |
| 回覆內容 | |
| 回覆日期 | |
| 回覆者 | |
| 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