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花蓮縣卓溪鄉卓溪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一、主旨:解散清算債權人通知公告
二、本社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2月17日府社行字第1120026729A號函規定命令解散清算,並選任高慧貞、林中偉、曾健義、周靜婷、現劉燕菁為清算人。
三、依合作社法第59條,本社債權人應於一個月內向清算人申報其債權,凡與本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有貸款未領者、本社已離職之社員尚未退還股金者),請於112年4月12日前向清算人申請,俾憑辦理債權清償。(未於期限內申辦者,不列入清算)。
四、逾期,本社將依合作社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清算程序,各債權人不得有異議。
五、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地址: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2號;電話:03-8883514#12。
花蓮縣卓溪鄉卓溪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