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8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8010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公部門身心障礙同仁有更友善工作職場,人事總處前於110年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等相關權責機關共同討論,規劃並編製本手冊提供機關及同仁運用。 |
三、 | 為精進相關服務,人事總處於本(111)年新增相關友善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人事長致身心障礙同仁關懷信:為傳遞公部門之有感服務,經人事長撰寫一封給身心障礙同仁的關懷信,以鼓勵其於職場上善用各項支持資源,展現專長、貢獻所學,請協助轉致貴機關(含所屬機關)學校內部之身心障礙同仁。 |
(二) | 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網頁友善版) |
四、 | 為營造友善身心障礙人員職場環境,鼓勵各機關學校能持續與所在地之勞政、社政主管機關協力合作、多元宣導,主動協助身心障礙人員適應職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