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40352號函 及「實踐藝術教學研究中程計畫」辦理。
二、旨揭分區發表會辦理時間、地點及辦理單位詳如附件一實 施辦法,敬請轉發並請鼓勵所屬中、小學教師報名參加。
三、工作人員名單如附件二,請各相關主管單位核予參與人員 及工作人員公假及協助課務調整。
四、所需費用由108年度實踐藝術教學研究中程計畫經費預算相 關項目支應。
五、各辦理單位依據所附實施辦法,於全國教師進修網接受鄰 近縣市教師報名參加,並核給參與教師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