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人事
|
2016-04-12
|
點閱數:
1796
主旨: 函知臺中市10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教師超額情形,本縣所屬學校教師有意申請介聘該縣市之特教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中市教特字第1050024904號函暨臺中市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各類特殊教育班增、調班作業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一)國小教育階段:豐原區富春國小、大安區大安國 小、太平區東汴國小。(二)國中教育階段:大甲區順天國中、大雅區大雅國 中、豐原區豐原國中。
三、 檢附來函供參。